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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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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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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3200010698963

执业律所: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黄河西路19号迎宾楼604室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有合法的资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有劳务派遣这一项。如果劳动者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可认定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由该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派遣单位同样需依法支付。《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派遣单位的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金及工伤事故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劳务派遣协议可以这些事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社会保险金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均作了约定。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金及工伤事故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如果劳务派遣协议没有约定,这些义务均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第四,用工单位应履行相应义务。《劳动合同法》将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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